一、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认定依据
1.学前教育儿童属于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孤儿、困境儿童、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残联认定的残疾人及残疾人子女,工会组织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子女等。
2.学前教育儿童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
二、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受资助情况说明
1.学前教育政府资助对象是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
2.资助标准为每学期500元/生。
三、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电话:84938131